我州生育津貼“免審即辦”直接發至個人
記者從州醫保局獲悉,為響應國家醫保局優化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的要求,推動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進一步優化生育經辦服務,我州開始實施生育津貼“免審即辦”服務,取消原生育津貼發放至單位的限制,直接將生育津貼發放至個人,讓每一位參保職工更便捷、更及時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切實減輕生育家庭的經濟負擔。
據了解,符合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領取時間以生產第二天開始計算,按照生育類別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天數不同。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15天的生育護理補貼,補貼標準以上年度全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機關和財政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和生育補助金。享受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參保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生育或中止妊娠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后,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發起生育津貼申請,或參保人通過參保統籌區經辦窗口或網上經辦大廳進行申請,經辦機構進行生育津貼業務核定通過后,發放至參保人預留的銀行賬戶中,并同步將信息推送至參保單位網廳。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中申領生育津貼待遇的所需材料相關規定,正常生育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生育津貼(補貼)申領表、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簿、住院病歷或出院診斷書、《單位授權委托書》;終止妊娠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生育津貼(補貼)申領表、病歷資料、《單位授權委托書》。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鑫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