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租房款”讓租客與房東對簿公堂
近日,剛畢業的小李因一筆1000元的“口頭租房款”與房東對簿公堂,最終挽回部分損失,也為廣大租房者敲響警鐘。
半年前,小李看中龍井市一套拎包即住的公寓,房東劉先生熱情表示:“你交1000元,口頭定下來,合同回頭再補,咱憑良心辦事!”小李見狀當場轉賬1000元,并在備注中寫明“租房口頭”,滿心期待后續入住。就在入住前夕,小李突然接到公司調崗通知,需前往外地工作。小李第一時間聯系劉先生說明情況并請求退還錢款。不料,劉先生表示,這1000元是定金,退不了。雙方爭執不下。于是,小李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龍井市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憑證僅能證明存在“口頭1000元”的款項往來,既未明確該款項是具有擔保性質的“定金”,還是僅作為預付款的“訂金”,也未約定租賃期限、違約處理規則等核心租賃條款。承辦法官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最終, 龍井市人民法院綜合考量案件實際情況,判決劉先生返還小李扣除合理締約成本后的款項。拿到判決書的小李懊悔不已:“要是早知道簽合同這么關鍵,當初就應該及時補上。”
法官借這起案件提醒租房者,租房時的“口頭”“意向金”等模糊約定引發的矛盾屢見不鮮,務必警惕租房中的潛在風險。首先要清晰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差別。“定金”有擔保性質,租客違約可能不退,房東違約必須返還;“訂金”只是預付款,交易不成通常可退,落筆前務必核對清楚用字。其次,即便口頭約定金額少,也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租賃期限、租金標準、款項性質及退還原則,并妥善留存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據。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必須簽訂正式書面合同,口頭約定難以作為維權依據,書面合同才是保障自身權益的“護身符”。切勿因一時圖省事而輕信口頭承諾,把“信任”當作唯一保障。唯有堅守“守規則”的底線,重視書面協議的簽訂與證據留存,才能有效規避糾紛,避免“一時省事”變成“事后費事”。
延邊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靜波



